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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 水泥固化体》(GB14569.1-2026)答记者问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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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实施《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  水泥固化体》(GB14569.1-2026)(以下简称《要求》),《要求》是对2011年修订发布的《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  水泥固化体》(GB14569.1-2011)的再次修订。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要求》的修订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要求》的修订背景。
  答:首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其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法律陆续颁布,我国对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和公众健康方面的要求持续提高,对核设施运行、退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管理监管要求不断加强。再次,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新型的试验装置和试验技术不断开发应用,原《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  水泥固化体》(GB14569.1-2011)存在个别性能要求不完善、测试方法落后、实践指导性不强等问题,部分条款在执行中也存在一定争议和理解分歧。综上,为与国内最新相关法规、标准相协调,全面反映国内外放射性水泥固化的工程实践和最新成果,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要求》,以更好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公众健康。
  问:《要求》的修订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首先,本次修订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及《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相关要求进行修订;其次,本次修订切实考虑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定义及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保持一致,确保条款内容的相互协调;第三,在本次修订中充分总结了国内外放射性废物水泥固化的实践经验和最新成果,考虑了我国水泥固化体制备、运输、处置等实际工况条件,增强了各条款可操作性和实践指导性,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问:《要求》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和前版标准有哪些不同?
  答: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有:一是在活度浓度限值方面,明确适用于2017年新发布的《放射性废物分类》规定的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水泥固化体,核素活度浓度限值按照新的分类办法执行。二是性能要求方面,删除了水泥固化体9 m跌落试验的要求,删除了GB 11806的引用,水泥固化体不再照搬运输标准规定的容器跌落试验要求,增加了全尺寸水泥固化体均匀性的量化要求。三是样品制备方面,增加了样品制备一章,明确了生产线样品的制备要求,考虑了样品温升和室温养护条件对固化体性能的影响,以及对固化体均匀性的定量评价。四是性能检验方面,增加了性能检验项目一章,给出了实验室配方研究、工程规模模拟废物调试和工程规模真实废物调试阶段应开展的性能检验项目。五是性能检验方法方面,删除了“抗冲击性”性能检验方法;新增了均匀性检验方法,对全尺寸固化体钻孔取样,测量抗压强度;修改了抗冻融性检验方法,调整了冻融温度,循环次数由5次修改为30次;修改了耐γ辐照性能检验方法,明确试样累积吸收剂量为106Gy。
  问:《要求》实施的成本和效益如何?
  答:实施本标准,核设施营运单位不需要改变水泥固化工艺。在检测分析方面,虽然样品制备上增加了钻芯取样,但在样品检测项目中删除了抗冲击性,工程阶段调试检测项目减少了耐γ辐照试验,检测费用上整体与原标准相当,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本标准修订对水泥固化体性能要求整体是提高的,实施后水泥固化体能更有效地包容放射性物质,阻滞放射性迁移,使水泥固化体能更好地满足我国核安全法有关废物稳定化的要求。同时,标准中明确的技术指标也能提高辐射安全的监管效能,规范放射性废物管理。本标准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
  问:如何保障《要求》落地实施?
  答:一是做好标准宣贯工作。面向核设施营运单位、设计院、研究院及相关承包商开展培训,加大宣贯培训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标准解读,积极回应各种技术疑问,使其能够准确掌握和应用标准。二是严格执法监督。核安全监管部门依照标准规定,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三是加强标准使用过程中经验反馈。重视标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及时组织有关单位、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研究和讨论,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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